11月29日消息,据国内媒体报道,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AI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侵权,需向原告公开道歉,并赔偿500元。
据庭审公开内容,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一张人物图片,后将该图片发布在某网络平台。
被告在个人账号上使用该图片作为文章配图发布,原告以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被告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
这起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图片生成方,即原告有没有这张图片的著作权,这也是随着AI生成图文快速发展所引发的新问题。
在著作权的认定上,法院认为:原告是直接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且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故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最终法院认定,涉案人工智能生成图片(AI绘画图片)具备独创性要件,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