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好心捎人回家半路出车祸后逃跑 法院判了:赔付17.5万余元

2023-10-08 09:40:29 hao333 7624

搭便车出车祸,车主要赔偿吗?相信这是很多车主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情。深圳一名男子免费捎带同事回家,驾驶途中不料撞上路边石护栏,造成同事10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该男子逃匿现场,最终被法院判赔17.5万余元,保险公司在此案中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据介绍,2020年6月21日,孔某下班后正准备开车回家,得知同事王某要去朋友家,出于好意,顺路捎王某一段路。

然而,在行驶过程中,孔某驾驶的车辆与路边石护栏发生碰撞,致使车辆损坏、乘坐的王某也受了伤。

事故发生后,孔某因为害怕,在事故现场逃匿。后交警认定孔某因疏忽大意,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另外,孔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已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王某因车祸造成10级伤残,花费了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25万余元,孔某为其垫付了医疗费等8.7万余元。为追回损失,王某将孔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上述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本案发生交通事故时,王某属于车上人员,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孔某购买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声明中载明了关于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遗弃车辆离开现场的不在赔偿范围内的相关条款,孔某本人清楚并确认,故保险公司在其商业险范围内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因王某与孔某系同事关系,事故发生时系王某免费搭乘孔某驾驶的车辆,事发后孔某主动垫付了相关费用,故认定孔某承担因过错产生的赔偿责任,酌情对孔某的赔偿责任予以减轻,判决孔某承担赔偿金额的70%,扣除孔某已垫付的8.7万余元,孔某还应赔偿王某88444.15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好意同乘俗称搭便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无偿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所驾车辆的非营运行为。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不仅是中华民族互帮互助传统美德的表现,也符合环保节能理念。因此《民法典》增加了好意同乘的规定,将好意同乘作为减轻驾驶人侵权责任的事由,明确了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为好意驾驶人适当减轻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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