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道德和教育法规的比较, 教育伦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体现党和国家在教育领域的利益和意志。
依靠舆论、内心信仰、传统习惯和教育力量(非国家强制)的行为准则。教育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与教育活动有关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规与教育伦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今天主要给大家比较一下教育伦理和教育法规。这部分主要以单项选择和多项判断的形式备考。主要内容如下:
1.相同点
(1)教育法规和教育伦理是以共同的现实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的。
教育法规和教育伦理都是在共同的实体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上层建筑领域的东西,都反映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要求,都具有社会历史性。
(2)在同一社会中,教育法规具有相同的行动方向,体现相同的利益。
法律和道德不仅具有社会历史性,而且具有阶级性。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的文明史其实就是一部分阶级的历史。不同的历史阶级有不同的统治阶级,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和道德也必然被打上不同阶级的烙印。
国家的道德和法律是上层建筑,体现了统治者的利益。
(3)教育法规和教育伦理具有共同的作用。
教育法规和教育伦理具有共同的功能。它们既调节社会关系(包括教育关系),又调节人的行为(包括教育行为),还阻碍或促进一定利益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2.区别
(1)它们以不同的方式产生。
教育法规和教育伦理虽然都是上层建筑领域的东西,但却是不同的范畴。教育法规是国家制定并认可的与教育活动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如任何教师不得体罚学生;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
属于系统的范畴;教育道德是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如古代的三从四德、尊老爱幼),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2)两个规范的内容不同。
教育法规的内容主要是权利和义务,强调二者之间的平衡,有具体的表现形式。大多数确定的行为准则是明确的、具体的和可操作的。但教育道德强调履行义务,对他人和社会集体负责,没有具体的表现形式。
确定的内容笼统,原则和标准模糊,容易发生起义。
(3)两者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有所不同(对象/方法不同)
教育法规着重要求的是人们外部行为的协调、合理、合法,着眼于人们的行为及其后果,不离开人们的行为去过问动机、目的,教育法规对人的奖励或处罚都是针对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来进行的,在法律领域内,
人的内心世界及内在的行为动机,只有与行为及其后果联系起来才有意义。因此,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要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这种制裁主要是在国家的暴力机器下,要求违法者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使其行为得以改正,
并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采取一定物质上或精神上的补救措施, 这种补救在量上要与其损害的后果相应,因此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有限的。
而教育道德对人的要求却不仅仅是行为,甚至主要不是行为,更加关注的是行为动机本身是否善良、高尚等等。违反教育道德的行为主要受良心、社会舆论的谴责。其行为能否得到改正,
或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能否得到补救,主要靠行为主体良心的觉醒程度和对社会舆论压力的承受能力。因而这种惩罚对被惩罚者来说是难以从量上控制的。
(4)两者制约机制不同(注:明确什么力量制约着道德和法规-自律、他律)
从实现机制上看,教育法规和教育道德作用都靠一定的力量来实现。行为主体对教育法律规范的遵守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这种力量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力;而行为主体对教育道德的遵守,
主要是靠主体主观内在的道德价值判断来支配的,即主要靠发自内心的信念力量。
(5)两者的调整范围不同
有些关系只宜由教育道德来调整,不宜由教育法规来调整(如:谈恋爱分手只能由道德约束,法规没有规定不许分手)。有些问题必须由教育法规来规定,
而不属于教育道德评价的范围(如体罚学生、违规办校就是由法规来规定的)。更多的社会关系由教育法规和教育道德共同调整,但具体的要求可能又各有不同(如赡养老人,既需要道德约束又需要法律规定)。
3.联系
(1)两者交叉并可以实现相互转化(判断:不是对立)
法律和道德虽然是两类具有不同性质的事物,但也不是相互对立的事物,两者可以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2)两者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相互作用的主要表现为道德对法律起到引导和互补作用
第一,道德价值判断对制定教育法律规范起指导作用,法律是道德价值判断实现的保证。
第二,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道德规范在调整教育关系、规范有关教育行为过程中,有互补作用。(有些事情法律调节不好,需要道德来进行约束。)
以上就是教育道德和教育法规的比较,各位同学在备考教师招聘考试的时候要掌握他们的相同点、不同点以及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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