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功能与教育法规的作用之间的联系, 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和与教育法律作用相关的知识点属于教育法学考试中心,是四川教师招聘考试的二级备考点,但是很多同学不知道它们之间的联系在哪里,导致做题出现错误。在这里,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考试方法:
从历年题目可以看出,这部分主要考察形式以判断题为主,偶尔也会以概念选择的形式呈现。
二、考试中心的内容: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
1.教育法规具有导向作用。
教育法规的导向作用是指教育法规体现国家教育发展的宗旨和政策,引导人们按照国家的宗旨和要求开展教育活动。教育法规是统治阶级统治意志的体现,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向各种社会团体和个人公布的教育法规和指示。
明确要求各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这些规定。
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功能。
教育法规的评价功能有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教育法规具有突出的客观性。教育法规是针对所有人、所有机关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教育活动或行为都是以教育法规为依据的。
第二,教育法规评价具有普遍有效性。
3.教育法规具有教育功能。
教育法规的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国家把人们对教育的一般要求凝结成稳定的教育行为规范,把这些规范灌输给人们,内化为人们的教育思想,借助人们的教育行为进行传播。
比如教育机会均等、教师专业化、尊师爱生等规则,可以通过教育法规深入人心,转化为人们的行为。
二是通过教育法规的实施,从正反两方面对人产生教育作用。
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功能。
教育法规的保障功能是指教育法规保障各种教育主体教育权利的实现和教育义务的履行,使教育活动有序有效地进行。
比如,就受教育权而言,国家的教育管理权、人民的平等受教育权、教师的受教育权、教学和学术研究权等。离不开教育法规的认可和保障。
(二)教育法的功能
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
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违法的责任承担。教育法具有如下功能:
1.规范功能2.标准功能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三)二者之间的联系
教育法的功能是法的潜在效用和内在依据,而教育法规的作用是外部表现,教育法的功能能够影响法规作用的展现,因此教育法的四个功能能与教育法规的四个作用一一对应,具体表现如下:
三、小试牛刀
1.教育法规的保障作用,是指教育法规保障各种教育主体的教育权力得到实现,教育义务得到履行,从而使教育活动有序有效的进行。(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规的作用。教育法规的保障作用是指教育法规保障各种教育主体的教育权利得到实现,教育义务得到履行,从而使教育活动有序、有效的进行。就教育权利来说,
国家的教育管理权、人民的平等受教育权、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权等,如果没有教育法规的保障就不可能顺利完成。故本题说法正确。
2.教育法规的评价作用是一种相对性评价。( )。解析:教育法规的评价作用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教育法规具有突出的客观性。教育法规是针对所有人和所有机关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教育活动或教育行为都是以教育法规为准绳的。
二是教育法规的评价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只要人们的行为进入教育法规的范畴,教育法规的评价对他们来说就是有效的。如果不想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的行为就必须与教育法规一致。故教育法规的评价作用应当是绝对性评价,
因此题干表述错误。
以上便是有关教育法规的作用与教育法的功能关系的知识点之间联系的总结,希望能对各位考生的备考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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