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救济之行政渠道的分类, 一、考试情境的介绍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行政责任和教育法律救济是重要的考点。而很多考生往往对这个知识点一知半解。因此,了解行政行为对于掌握教育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是非常重要的。在此,我们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总结和对比,帮助大家深入理解。
才能顺利通过考试。
二、概念的理解和分类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注意:
内部行政行为不予复议的原因:根据行政复议救济制度的基本理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大多数行政行为,都应当由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审查,以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但并不是所有行政机关的行为都可以被行政复议机关审查,有些行政行为涉及内部行政行为或者不涉及行政权力行使的行为,就不应该被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内部行政行为的其他补救措施。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处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复议范围。理由是行政机关内部纪律处分涉及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同时,法律法规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申诉渠道,不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提供相关救济。
行政复议救济制度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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