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申诉VS行政复议VS行政诉讼, 教育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为四川教师招聘考试的重点考点,经常以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案例题的形式出现。但考生难以区分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形式,内容抽象,难以理解。
所以把教育行政投诉的形式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一、概念的含义
1教育行政申诉是指学校师生不服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决定,或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行使的申诉权利。
向法定国家机关声明不满、申诉理由、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法律制度。
第二,话题检测
某小学老师与学生约定,上课不准用手机,否则没收销毁,并要求学生写承诺书。有一次,老师抓到一个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游戏,当场毁了他的手机作为惩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老师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b .学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C.师生之间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教育行政投诉。
d .解析:本题考察了学生权利和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
选项A,手机属于学生的财产,老师当场销毁,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故说法正确。
选项B,老师侵害了学生的财产权,属于侵权责任,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故说法正确。
选项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本案中,老师与学生约定没收并销毁手机,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或破坏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说法是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选项D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或者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的,有权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因此,学生的教育行政投诉应该向有关部门提出,而不是向学校提出,所以该说法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ABC的说法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择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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